車險改革后,以前不賠的這些以后都賠了!
車險改革變化之保險責任范圍擴大
在改革后的機動車示范條款中,對現(xiàn)行商業(yè)車險條款責任免除中爭議較大的多項內(nèi)容進行了刪減,進一步擴大了保險保障范圍,更好的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車上人員責任險范圍擴大
在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中,以下幾種情況從責任免除范圍內(nèi)刪除,列入了保障范圍:即車門沒有完全閉合;車上人員在被保險機動車車禍時遭受的人身傷亡以及保險車輛被搶奪、搶劫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亡。而“被保險人、駕駛?cè)说募彝コ蓡T人身傷亡”列入承保范圍,充分體現(xiàn)了尊重人的生命價值的人文理念,使保險條款更加人性化。不過,家庭成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的損失仍屬于除外責任。
陽光保險集團專家提醒:被保險人的兄弟姐妹不構(gòu)成家庭成員。根據(jù)綜合條款對家庭成員的解釋,家庭成員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因此,被保險人的兄弟姐妹不能認定為是家庭成員。
新車未上牌亦可獲賠
車險新政中,如果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尚未核發(fā)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在這種情況下,也被納入了可賠付范圍。
車輛遇到自然災(zāi)害納入車損險承保范圍
與以前條款相比,新車險明確規(guī)定冰雹、臺風、暴雪、沙塵暴等自然災(zāi)害是在賠付范圍之內(nèi)的。
所載貨物造成的損失
在機動車損失保險中,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從責任免除項目中被刪除,意味著由以上情況造成的損失,車主以后就可以申請賠付了。
未投保交強險車輛拖帶問題
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如果被保險機動車拖帶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含掛車)或被未投保交強險的其他機動車拖帶,以上情況下,也被納入了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之內(nèi)。
盜搶險新增保障范圍
在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中,除了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jīng)出險當?shù)乜h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是在賠付范圍內(nèi)外,還將以下兩種情況納入了保障范圍:一是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shè)備丟失需要修復(fù)的合理費用;二是被保險機動車在被搶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需要修復(fù)的合理費用。也就是說,后面兩種情況,即便是在全車盜搶未遂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賠付。
陽光保險集團專家提醒:除了以上情況,在責任免除范圍內(nèi)的這幾種情況同樣被列入了可賠付范圍:首先,駕駛?cè)孙嬀?、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險機動車;其次,租賃機動車與承租人同時失蹤;最后,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cè)耸褂帽槐kU機動車。
完善代位求償約定
車險改革前,因第三方造成保險事故,未約定“被保險人可直接向本保險人索賠”相關(guān)事項。改革后,因第三方造成保險事故:被保險人一方面可向第三方索賠,保險人應(yīng)積極協(xié)助;除此之外,被保險人也可直接向本保險人索賠,保險人賠償后可代為追償。從而解決了“無責不賠”的熱點問題,也對保險人理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陽光保險集團專家解讀:新車險中,為了減少和預(yù)防糾紛發(fā)生,還進一步明確了“第三者”和“車上人員”概念。首先,擴大了第三者定義的內(nèi)涵,與交強險的約定保持一致;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其次,將“車上人員”進一步明確為“發(fā)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nèi)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